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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授权发行 新三板新一轮改革解挂牌企业“融”之困

2018/11/07 14:56:41    来源:犀牛之星

时隔近一年,新三板迎来新一轮改革,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官网连续发布新三板多个新业务规则,对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做市商制度进行优化,尤其是在股票发行方面更是连发6个文件。

这次制度优化提升了股票发行审核速度,使得小额融资更快速、灵活,完善了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提升了并购重组的积极性。改革体现了全国股转公司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理念与实质。

授权发行制度令小额融资更简便

新三板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完善了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发行融资制度与并购重组制度,对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发挥出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此次发行制度改革推出了授权发行制度,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1000万元以下的融资额度,后续发行无需再经过股东大会审议。这一举措无疑使挂牌企业能更加快速高效地进行小额融资。

新三板公司每次进行股票发行都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而这条制度的推出,意味着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小额融资只需通过董事会审议,在流程上大大缩减了时间,提高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串联审查变并联审查资金闲置时间大缩短

新修订的规则将股票发行时主办券商和律师的专项意见披露时点,由备案审查完成后提前至认购结果公告披露后,使得募集资金到账后,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与主办券商及律师出具核查意见三个环节可同步运行。同时,全国股转公司的审查介入时点也提前至股票发行方案等信息披露环节,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分担备案审查压力。在此基础上,将出具备案登记函环节的审查内容简化为发行数据核验比对,从而实现快速审查出函。

流程设计的看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中介机构专项意见的披露时间,敦促了中介机构提高效率,解决了企业融资受中介机构影响而迟迟完不成的问题。二是股转公司审核前置,并联审查机构。

改进并购重组制度效率提高

首先对重大资产重组的认定进行了优化。重大资产重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导致公司业务、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26日发布的业务指引明确了前款规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的4种具体形式。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股转公司明确了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其次,股转公司优化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复牌制度,不仅缩短了挂牌公司因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时间,还能有效避免挂牌公司长期停牌不复牌的现象。

此外,股转公司在完善认定标准的同时,还豁免了无历史交易记录挂牌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明确了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及法则,调整了涉及权益变动与收购的披露要求。不仅进一步提升了审查效率,还优化了交易环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交易权益。

这一系列文件的发布,是过往实践经验的积累,对现有制度的全面优化、完善,达到更加规范、更加便捷、高效的目标。全国股转公司也明确提到“综合考虑了后续增量改革的统筹协调”、“为后续深化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新三板后续“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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